各学院、各实验教学中心:
根据“沈阳药科大学2009年教学工作要点”继续做好实验室建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校将继续开展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现将2009年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各实验中心均可申报(含高职)。已经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再申报。
二、评审指标:
请各实验中心严格按照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结合实验中心评审指标内涵及相关主要观测点,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
三、时间安排:
1.3月13日—3月30日,各学院认真总结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择优推荐上报教务处;
2.3月31—4月2日,教务处汇总、整理各申报实验教学中心申报材料;
3.4月3日—4月7日,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中心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选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四、申报材料
1.《沈阳药科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2份。
2.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及特色视频文件。不超过15分钟ASF的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3.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材料。
4.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5.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每种教材分别制成1个PDF文件。
6.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个word文件。
7.其它材料
以上1-7项制成CD_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1-7项电子文件目录依次为:a、b、c、d、e、f、g。
8.拟申报省级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应保证在2009年4月8日前开通所申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并将光盘中内容及相关支撑材料链接至中心网页,以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评审。
希望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各实验中心要参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内涵和标准,以评促建,努力改善实验条件,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我校实验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材料申报联系人:吕阿丽;电话:6061;
网页制作联系人:王 姝;电话:6071。